个人开发无人海岛是真的吗?未来我们也不出国门游海岛拉~

更新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
 

个人开发无人海岛是真的吗?未来我们也不出国门游海岛拉~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7月4日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2018年年初,国家海洋局发布《2016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其中提到,我国目前共有海岛1万多个,海岛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海岛数量位居前三。海岛分布不均,呈现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的特点。

办法明确以下主要事项:

1、从用岛期限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

养殖用岛十五年;

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

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

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

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2、从用岛申请来看, 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等文件。

3、从审核程序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包括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

4、从使用金缴纳来看, 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和缴纳按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5、从不动产登记来看, 申请人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批复文件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6、从竣工验收衔接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7、从海岛变更用途来看, 需要改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类型、性质或其他显著改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8、从海岛续期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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