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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移民 (F-6-1) [发给对象]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已具有有效婚姻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申请人必须持有东北3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户口 <邀请人提交材料> 区分 所需材料 邀请人 必需材料 基本 1. 结婚移民者邀请函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2. 身份保证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3. 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 居民登陆登本 5.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 婚姻关系证明书 (需要体现过去所有有效的婚姻关系) - 基本证明书 - 家族关系证明书 6. 信用信息照会书 (全国银行联合会) 7. 收入金额证明 (国税厅) 8. 房产登记薄登本,租赁合同书(符合对象) 择一 适用个人所得时 · 预提税发票,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办事机构发行) : 适用个人所得时 必须 · 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最近1年)) 适用企业所得时 · 营业执照(国税厅) : 适用企业所得时 必须 · 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 (如: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耕作事实确认书 )选择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 · 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 附加材料 10.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证 (如果履行号记载在邀请函里,无须提交) 11. 犯罪经历证明 12. 健康诊断书 (法务部指定医院发行)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对象必须提交附加材料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免除对象 -能够证明在中国或第三国留学,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与配偶交往的人员 -能够证明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的中国人配偶交往人员 -可以证明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情况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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